刑事警察局遣返刑事(通緝)犯羅○琳等2人案一、近來不少我國刑事(通緝)犯藉由逃匿大陸地區以躲避司法審判,甚至在大陸地區繼續犯案,行為十分囂張,經過多年來之努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執行遣返成效不斐,有效嚇阻犯罪者僥倖潛逃之心態。為強化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本署刑事警察局積極與大陸公安單位建立犯罪情資聯繫與協緝遣返管道,本日透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機制」,順利將刑事(通緝)犯羅O琳、吳O成等2人遣返回臺,兩岸警方成功再次合作打擊跨境犯罪,也成為未來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運作典範。有關遣返嫌犯涉案資料如下:(一)羅○琳,有賭博、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組織犯罪等前科,現為竹聯幫梅花堂堂主,因恐嚇取財及組織犯罪等罪名,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拘提中。(二)吳○成,有槍械前科,因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通緝中。二、此次兩岸警方充分規劃及溝通,終能遣返刑事(通緝)要犯歸案,過程縝密規劃,任務圓滿達成,對於兩岸共同合作打擊犯罪,又注入一劑強心劑,對治安維護工作亦有重大正面意義。本署再次重申打擊跨境犯罪不因藏匿地點而有所限制,未來將持續與大陸公安單位聯繫合作,以澈底剪除兩岸跨境犯罪不法分子。轉載自:https://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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