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國際刑警科於去(97)年3月接獲在臺外籍勞工投訴指稱,持○集團及旗下公司於引進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時,有涉嫌以不法名目侵占、詐欺薪資,或予暴力脅迫之情事,案經本局組成專案小組,歷經年餘之持續蒐證及訪查,發現該集團疑涉不法。為澈底掃蕩此一不法集團,蒐證相關不法犯罪事證後,於98/02/05兵分全省14路,動員上百名警力,同步執行搜索持○集團於全省14個縣市之分公司執行搜索,現場查獲贓證物共計有外勞提款卡、本票、公司帳冊等20多箱贓證物,並拘提各分公司副理及課長吳OO等公司主要幹部犯嫌到案。這些弱勢的外來族群,是典型勞力剝削類型的人口販運被害人,不僅侵害外勞權益及尊嚴更易造成台灣侵害人權的國際形象。「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於82年5月間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准設立持○集團公司登記,開始經營仲介外籍勞工來臺工作迄今,先後又開設14家分佈於各縣市之分公司,自政府94年重新開放引進印尼籍外勞入境工作後,共計引進印尼籍外勞9千餘人,擔任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該公司以低價位爭取國內客戶後,再以高價向印尼仲介之蛇頭收購引進外勞,為確保外勞入境工作後可順利將差額補足進而獲利,於外勞入境時即恐嚇外勞簽訂新臺幣19萬至22萬元不等之本票或借據及私託代繳費用同意書,否則即將渠等送回印尼等語強迫外勞簽署文件,更利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雇主或任何人不得代扣外勞薪資規定」,欺騙不懂法令規定之雇主為外勞辦理提款卡後,將外勞提款卡集中保管於高雄總公司,由該公司派員每個月定期自帳戶中提款,將外勞之帳戶變成公司的「ATM提款機」,經統計每位外勞來台後,持○公司非法剋扣薪資高達8萬9,000元,部份雇主及外勞發現遭不當扣薪不願被扣款時,持○公司即派員向民事法庭提出債務不履行之訴,強制扣押外勞薪水。持○公司自94年起計引進印尼籍外勞5907名人,非法所得估計高達7億餘元。該公司所引進之外勞來台第1個月僅領1,800元,第2-6個月每個月僅獲得3,500元、第7-18個月每月領5,430元,每天工作10個小時,換得如此悲慘下場,仲介公司之惡劣行徑,連雇主也看不下去,得知外勞被仲介詐欺及非法剝削後,主動陪同外勞向警方報案,並請求協助。警方發現仲介公司無法拿到錢時,竟派業務員向外勞表示,若不按時交付錢財,便對其印尼家人不利。因為茲事體大,凡出面控訴仲介公司之外勞,立即遭仲介公司報復,本案被害人高達數千名,目前已勇於出來投訴之外勞就有1800餘人,但是這群無聲之受害者,心裡最掛念的仍是遠在印尼故鄉家人之安危,本案被害人眾多,本局國際刑警科已透過管道,請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這家仲介公司利用雇主不熟悉仲介業務及外勞語言不通,初來台灣人生地不熟,而且求助無門之狀況下,逼迫外勞簽訂一疊文件,其中包括授權書、本票、借據、委託書等資,並用一張A4空白紙張(外勞賣身契),要求外勞照著白板上印尼文抄一遍,內容大致為「本人委託仲介公司匯款之款項,經本人同意由公司代為保管並匯至國外帳戶…」經查這些匯款資金竟流向印尼仲介公司負責人SALI之個人戶頭,而且當初簽定委託書內的金額竟然是空白,仲介公司可以任意填寫金額,這根本是仲介公司利用無知之外勞,不懂得法律常識,任由仲介公司非法擺佈,來從事其侵占、剝削及洗錢的行為。當愈來愈多的外勞接獲民事裁定書時,內心感到徬徨無助,雖然曾向勞工單位求助,但是該集團旗下有多家子公司,有數家遭外勞或雇主投訴,勞工局依職權調查後,雖做出違規記點等行政處分,並報行政院勞委會裁處,勞委會最重處罰包括停業或撤照,但是持○集團資金龐大,根本不理會區區幾十萬至幾百萬之罰金,若被停業或撤照,頂多「借殼還魂」再申請新的營業執照,繼續營業。因為仲介公司從每位外勞來台工作3年薪水中超收89,055元,統計勞委會所提供之資料,持○集團自94年至97年10月止,共引進5907名外勞,該公司不法獲利高達6億至7億元。上述金額若再加上仲介公司逼迫每位外勞簽訂的19萬-21萬之借據,不法獲利金額簡直難以估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次檢警共同合作,不僅破獲跨國洗錢之不法行為,降低人口販賣誘因,一舉成功瓦解此一不法集團,對提升防制人口販運之整體作為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極大貢獻。上述案件之偵破,除展現政府取締人口販運決心外,並大幅提升台灣保護外籍勞工利益,維護其人權的良好國際形象。警方將賡續致力本項工作執行外,並呼籲每位受害者告知雇主,請雇主陪同勇敢的自陰暗角落中站出來,共同向侵害外籍勞工人權的不法犯罪集團挑戰,以維護自身及家人之權益。轉載自:https://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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