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接獲報稱,表示她遭到一位自稱「JASON」名義者之「網路男蟲」詐騙,該詐騙者在雅虎奇摩交友網站上使用JASON之暱稱,散佈、刊登誘使關係人與之交友並從事為性交易訊息,該男子約定承諾須先將第一次性關係之代價金(新台幣10萬元)匯入關係人指定之帳內,是時當事人與該男子雙雙赴約,並將匯款單據供關係人檢視,雙方即進入賓館從事性交易,事後被害關係人欲提領該款項,始知遭以詐術誘其姦淫,遂至本隊舉發並提供相關資料查辦,本案嚴重侵害網路秩序,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全力蒐證查辦。(二)案經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鍥而不捨的追查下,終掌握該嫌落腳處所;經通知陳○榮到案說明,陳嫌坦承渠以暱稱JASON之男子,於雅虎奇摩交友網站內,先瀏覽網內交友照片,獵尋面容姣好之年輕女子,復傳遞、刊登性交易訊息於不特定女子個人交友檔案留言板內,留言內容通常為:「hello!看了妳的相簿感覺滿喜歡的,我目前工作忙常出國,暫時想找個女生固定偶爾陪我,不會影響妳感情或生活的我外在條件不差妳放心,不知妳是否願意談談(一個月陪我2~3次,每個月至少可給20萬,每個月會先付)如果可以談談請加入我msn或yahoo即時通先聊聊(可以先看照片)如果妳不願意談可以直接刪除留言,我的msn:○○○○@hotmail.com」等等,引誘不特定女子與交友從事性行為,俟以詐術完成姦淫後,即將渠之交友檔案資料全數刪除,躲避警方查緝。陳嫌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三)網路男蟲與一般情感糾紛不同,犯罪人一開始就有計畫以詐騙手段進行性行為,主要目的在於騙取被害人與之姦淫或詐取財物,但在犯嫌到案後,多半謊稱是女子不願分手才誣告被害,並表示均是被害人自願與之姦淫或自動給予財物,目前警方經全力針對這些網路男蟲全力加強掃蕩,以期給予一個乾淨的網路空間,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成為新興交友方式,經由各大入口網站的包裝,讓年輕人覺得網路有真情真愛,但卻不知有少數不肖份子,利用網路匿名特性,尋找社會經驗薄弱的年輕女子,成為詐騙手段下的被害人,也因為此類交友詐騙容易被認為感情問題或金錢糾紛,多以姑息收場,因此更讓詐騙份子之行徑日趨囂張。轉載自:https://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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