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局偵四隊二組,於今年初接獲線報指稱,桃園地區綽號「阿明」、「阿福」等藥頭長期販毒牟利,適值青少年暑假期間,為宣示政府緝毒政策,避免毒害國家未來主人翁,偵四隊隊長劉章遠指示全力展開偵辦。(二) 案經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楊朝森指揮偵辦,因嫌犯皆在桃園地區活動,為配合警力派遣,執行即時跟監、埋伏等勤務,遂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海岸巡防署岸巡第二四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三)97年8月1日專案小組經多日跟監、埋伏,見時機成熟,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等待時機,務將嫌犯一網打盡。專案小組於08月02日15時50分許,見黃○明及黃○雅二人手提包包前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段○號,研判黃嫌等人係交易毒品,認機不可失,進入該處所當場逮捕黃○泓、黃○雅等2人,另黃○明見狀隨即逃往頂樓,並將所持有1包安非他命丟棄後,逃逸無蹤,後經警方搜查,在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段○號旁草叢內取出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021公克。隨即經黃女帶同警方前往其男友黃○明中壢市明德路○號○樓之1住處搜索,於其房間內又查獲安毒1623公克、並於前往該處途中在李○耐身上查獲扣得海洛因1小包(毛重0.49公克),隨即將黃等三人帶回偵辦。(四)據瞭解,以綽號「阿明」、「阿福」為首之販毒集團,平時為掩人耳目,以經營鐵材買賣為幌子,因其行事低調,雙方聯繫方式更是隱密,平日買賣毒品假以「水果」、「電器」、「拆貨櫃」等為暗語,使人不易了解個中蹊蹺,在偵辦上顯得困難重重,然專案小組為能打擊此不法集團,維護社會治安之重大使命,依經驗法則結合通聯分析等科學辦案技巧,跟監、埋伏、守候達五個月多始暸解渠等交易毒品習性,遂於8月2日15時50分,將犯嫌逮捕到案,訊後全案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查署偵辦中。轉載自:https://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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