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嫌洪○峰夥同在逃共犯洪○○於97年08月25日02時蒙面持槍侵入台灣高鐵左營站詮營停車管理中心,隨即控制在場之管理員並予以綑綁,搜刮財物後逃逸,鑑於嫌疑人無視該被害處所係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仍持槍行搶,其肆無忌憚之行為,嚴重損及民眾對治安之觀感;案經現場勘驗後即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余檢察官彬誠指揮偵辦,並由所轄之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左營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投入大批警力積極偵辦。(二)、犯嫌洪O峰家境闊綽、然卻不思長進,不尋覓正當工作,竟因揮霍成性,坐吃山空,導致經濟宭困,積欠卡債及為滿足個人之私慾,夥同好洪O宏,先於96年11月購得車號6***-*J號失竊自小客贓車,並予懸掛偽造之車牌後行駛(AB車),進而尋找犯案目標,欲以不法手段強取財物;然洪嫌等人生性狡滑、心思細膩,為逃避警方追緝,竟鎖定離家數百公里遠之台灣高鐵左營站詮營停車管理中心為犯罪目標,並多次前往案發現場勘查。(三)、因歹徒蒙面及以贓車犯案,且未留下任何跡證,偵辦難度甚高;然經專案小組整合現場及逃逸路線所蒐集、採證之各項跡證,並全面清查涉案之全國同型之8000多輛休旅車,逐步擘劃出整個犯罪過程、逃逸路線、涉案車輛,終於查出涉案之洪姓二嫌。(四)、洪嫌二人因沉迷聲色場所,平時即流連台北夜店及酒店,居無定所,專案小組雖日夜埋伏洪嫌等人住所,仍未發現洪嫌等人行蹤,經專案小組落實查訪後,確認洪O峰藏匿於台北縣林口鄉中山路某棟大樓無誤,於9月13日15時30分許,時值颱風過境,研判洪O峰應不致外出,遂進行攻堅將洪O峰查緝到案,並查扣犯案贓證物。經訊據洪O峰坦承犯行不諱,於97年9月14日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五)、專案小組持續追緝同案共犯洪O宏,於97年9月18日20許專案人員前往洪O宏母親陳OO台北縣新莊住處查緝未果,經與家屬溝通,策動其主動投案,洪O宏自知難逃法網,於97年9月19日13時許出面向專案小組投案,經訊問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加重強盜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s://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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