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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27日訊)5名賭博機操作員於今年3月期間,在峇株安南的一所住家內被捕,今日被控上甲第一推事庭時,皆否認有罪,推事將此案定於5月28日過堂。
本案的第一被告是李偉宏(41歲,來自彭亨州文冬)、第而被告蘇薩納劉(28歲,來自印尼)、第三被告金敏(25歲,來自緬甸)、第四被告威金表(17歲,來自緬甸)及第五被告扎化末諾(48歲,來自榴槤洞葛)。
控狀指5名被告於2012年3月8日約午夜12時05分,於峇株安南的一所住家操作賭博機被捕,觸犯1953年公開聚賭法令第4B(a)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將按起獲的賭博機數量,每台機器罰款最高10萬令吉,及坐牢5年。
本案主控官是羅斯里,推事是伊達拉哈羽。
伊達拉哈羽允予第一及第五被告分別以4千令吉保釋;第二被告以4千令吉及2名大馬公民保釋,護照交由法庭保管;第三及第四被告無法出示護照,則不獲保釋。(星洲日報/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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