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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2日訊)本地一名華裔土地發展商以2萬令吉賄賂2名競標者,以期讓他順利投標到一塊土地的表罪成立,地庭法官諭令被告必須自辯。
這也是我國史上第一宗因在拍賣會企圖賄賂競標者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
被告張文虎(譯音,44歲)被控於2005年12月16日,在一項亞羅亞也土地局所拍賣的榴槤洞格土地過程中,以2萬令吉賄賂另兩名競標者,以期成功標得土地。
被告因此牴觸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10(b)(a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監禁不少過14天或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或受賄數額的5倍,視何者為高。
法官伊麗莎白巴雅萬在聆聽了18名證人的供證後,今日宣判被告表罪成立。被告必須在5月15及17日出庭自辯。
此案是由安東尼凱文摩拉斯及黃寶玉(譯音)主控。(星洲日報/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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